►懺悔的餘地
【現況】從高牆鐵窗之外看進去
2017.10.11
監獄,一個離「良民」眼中非常遙遠的地方,遙遠地彷彿那裡發生什麼、住著什麼樣的人都與世界無關。我們把什麼樣的人送進去,我們讓什麼樣的人走出來,我們真正在乎他們的進或出嗎?端詳一個國度有著殘酷或仁慈、智慧或無知的心性,刑罰是表露一切的臉面。

近年來,監獄人滿為患在這世道已不是新聞,然而究竟是因為罪人本質的惡,或者良民的恐慌?各式各樣的罪被定義出來,彷彿這島上,邪惡是如此擁擠而張狂。

4,788人、12.3%、0.46坪:從數據看超收

在Google搜尋「台灣監獄」,畫面立即顯示現在一共有26間散落在島嶼上,卻很少人知道其中的16間已超額收容。至2016年底,台灣矯正機關共收容6萬2,398人,監獄佔了4萬3,773人,其中的4,788人為超額收容人口,平均超收率12.3%。

超收最多人的台中監獄,比核定容額多收了1,069人;超收比例最高的桃園監獄,則較核定容額多收了52.7%的受刑人。除了監獄之外,其他矯正機關如看守所、戒治所等也同樣面臨過於擁擠的問題。

空間擁擠與否的標準是怎麼訂的?準則來自《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標準表》,核定容額的每位收容人口都應擁有0.7坪使用面積。但以現在的超收現況而言,桃園監獄一人只剩0.46坪,其次嚴重的高雄第二監獄、台北監獄每人可使用面積也都不到0.5坪,離指定標準有段距離。而多數民眾不知道的是,台灣法務部頒布的這份準則其實「獨步全球」,是前所未有的最低標。

4,788人、12.3%、0.46坪,這些資訊或許過目即忘;然而擺到現實中,當阿拉伯數字膨脹成活生生的人,是矯正機關每天必須面對的夢魘,也是受刑人們逃不出的人生枷鎖。

監禁與刑罰,為了什麼?

當我們談監獄,首先要了解為何而談、為誰而談。

偵查、逮補、起訴、移審、矯正、釋放,6道標準刑事程序裡,監獄對受刑人的處遇,位於整條刑事環節的末端。既然監獄是用來回應刑法的工具,那麼刑罰本身所欲達成的目的與意義必須先被釐清,才能進一步檢視監獄的成效優劣。

隨著刑罰意義在世界法學、哲學和犯罪學領域多年論戰,刑罰由傳統的應報理論逐漸轉朝預防理論傾斜。預防理論又分為一般預防和個別預防。一般預防希望透過確實執行刑罰,達到抑制潛在犯罪者的目的;個別預防則是針對已犯罪者進行矯治工作,對未來可能的犯罪做出防範。

我國法務部因應世界的人權倡議趨勢,刑事政策的方針採取上述兩種預防理論的融合,更主張以注重合理化、教育化的手段來執行刑罰。《監獄行刑法》第1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也就是說,從過去將受刑人視為懲罰機制的客體,單方面將他們拘禁隔離,以期盡所能發揮刑罰的苦難;轉向成看待他們為可教化的主體,將重心放在矯治、教育的工作項目,以期降低出獄再犯的機會。

然而刑事政策是法律典籍上的字詞、是供國際媒體檢閱的新聞稿,第一線獄政管理有沒有辦法確實執行,在高牆鐵窗外難以得知。

踩在世界標準的最底線

前面提到幾項超收數字,常被外國媒體視為監獄負面案例代表。不禁令人疑惑,我國與世界的收容標準究竟有多大的差異?

其實關於監獄合理收容的討論,早在1955年第一屆聯合國犯罪預防及犯罪人處遇代表大會就已開始。當時所訂定的《在監受刑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Treatment of Offenders, SMR)針對受刑人生活環境如:健康、公共衛生、空氣品質、最小樓地板面積、通風及暖氣、光線等有所規範,盼各國能在監獄管理上符合基本要求,其後被各國廣泛採用。

不過,當初SMR並未具體規範每人最小收容空間的限制,因此後來《歐洲防止酷刑委員會》(European Commit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 and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CPT)曾就《歐洲監獄規則》(European Prison Rules)提出建議:每位受刑人最佳的最小生活空間為9~10平方公尺(約2.72~3.03坪),合理標準則是每人6平方公尺(約1.82坪),在多人房中也應達4平方公尺(約1.21坪),成為歐洲各國適用標準。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斷監獄擁擠的標準,則是綜合監獄受刑人的各項情形來評估,若是擁擠情況明顯低於人類文明標準,即可被視為「監獄擁擠」指標。近年美國數個關於監獄擁擠的指標性判決,例如2011年美國最高聯邦法院通過的《Brown v. Plata》案即是採取此類指標,此判決聲明若加州法院不立即改善擁擠監獄的醫療和衛生設備匱乏問題,就必須釋放監獄人口以避免擁擠侵害人權。

在明文規定中,美國規劃60平方英尺(約1.68坪)為每位受刑人的生活空間,然而為避免受刑人相互攻擊等暴力行為發生,最適空間應為80~90平方英尺(約2.24~2.52坪)。至於多人房的規範,則以每人30平方英尺(約0.84坪)為基準。與台灣鄰近且同為島國的日本,受刑人最低使用空間規範不比歐洲,但也有1.13坪。

台灣法務部規定的核定容額每人0.7坪,與各國、尤其是歐洲的規範相較已過於狹窄,然而超收程度仍較嚴重。這就像在一個班級裡舉行考試,有位同學各科目的及格分數要求已經比其他同學低,但他仍然不及格。

監禁率與收容率,雙雙偏高

在釐清各國空間規範後,值得進一步探究的是,台灣究竟是監獄空間不足導致爆滿;還是前門大開,讓太多人湧進來?一般而言,監獄收容概況可以由「監禁人口率」(或稱監禁率)(Prison Population Rate)以及「收容率」(Occupancy Rate)這兩項指標來觀察。

從監禁率來分析,根據國際監獄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Prison Studies, ICPS)世界監獄人口數列表(World Prison Population List)第 11 版(2016),分析2015年數據,全球有超過1,035萬人處於被監禁狀態中。以該年度世界人口71億人來計算,平均監禁人口率為144人/10萬人。

根據同一個研究中心的世界監獄概況(World Prison Brief, WPB),記錄各國最新數據,台灣監禁人口率為261,換言之每10萬人中就有261人處於被監禁狀態,相較鄰近國家新加坡(227人)、澳門(197人)、馬來西亞(167人)、中國(119人)、香港(117人)、南韓(114人)、日本(45人),為亞洲國家中監禁率偏高之國。

再以收容率來看,WPB也持續更新全球204個國家之數據,台灣目前在該調查中顯示為115%(即超收率15%),同時馬來西亞(114%)、南韓(113%)、澳門(83%)、新加坡(79%)、香港(77%)、日本(67%),相較之下,空間擁擠狀態也均高出鄰近國家。事實上,台灣監獄過去10年除了1997年實施減刑外,皆呈現超額收容狀態,其中則以2012年底的21.1%最嚴重。

2017年5月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為了改善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未來將以現地擴建、新地點再建等方式解決。進入法務部官方網站,顯示2016年超收數據為12.3%,相較前幾年來看整體走勢逐漸下降,顯然擴建、新建的幾所監獄正努力分攤居高不下的受刑人數量。

然而改革超收若只從擴建試圖改善,可能落入治標不治本的循環。美國監獄學者Hans-Joerg Albrecht的研究指出,政府如果一味增加監獄收容空間,在政策制定上會更加依賴監禁手段,缺乏對犯罪治理的彈性。

其他監獄學者也多以帕金森法則(Parkin's Law)強調,一旦容額擴大,受刑人人數即可能隨之增加,產生循環性問題。廣興監獄花的是納稅人大把的銀子,也像是對國際吶喊,我們沒有能力處理犯錯的人,只能不斷加蓋隔離他們的建築物。

監獄的目的,達成了嗎?

監獄超收造成的擁擠、悶熱空間,讓受刑人心浮氣躁、更易於引爆衝突。同時因為管理人力跟不上新收受刑人速度,第一線職員時常過勞,在戒護上往往不足以抵禦突如其來的暴亂。另一方面,監獄醫療人員、教誨人員和受刑人的比例也很懸殊,每一個工作者莫不是業務繁重、身心俱疲。當我們定義監獄的主要目的是教化矯正、防止再次犯罪的同時,受刑人若和教誨師談話的機會都沒有,又談何矯正?

「你覺得他們出去會變成更好的人,還是更壞的人?」宜蘭監獄管理員、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林文蔚在一場演講上這樣問聽眾。這個問題用數據來回答,台灣2016年新入監受刑人高達78.6%的前科比率,讓「預防理論」成了紙上談兵。

多數受刑人在監禁期間對生活懷抱著恨意,整個受刑過程未能喚起任何感化、改變的念頭,加上原先造成犯罪的社會結構成因也沒能解除,其實走出監所大門不過是同時啟動某個計時器,倒數著下一次回來的時間。


▲【楔子】島嶼上,三個男人的一天
▼【影響|受刑人篇】警棍,濕疹,還有看不到的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