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影響|受刑人篇】警棍,濕疹,還有看不到的醫生
►懺悔的餘地
【影響|受刑人篇】警棍,濕疹,還有看不到的醫生
2017.10.17
「兄弟對不起,一路好走。」幾聲槍響後,6具遺體為2015年高雄大寮監獄奪槍挾持案劃下了沈重的句點。

2015年2月12日凌晨,6名高雄大寮監獄的重刑犯,在挾持典獄長後,要求矯正署長透過媒體發表5點聲明,包含「不滿扁保外就醫」、「生活費低」、「不甘冤獄」、「不減重罪減微罪」、「盼馬英九救受刑人」等等。

歷經14小時的對峙和談判,最終以6囚飲彈自盡落幕。對犯罪被害人而言,這6個囚犯是歹徒;對獄卒而言,他們是囚犯;對社會治安而言,他們是暴徒。但無論他們的身分是什麼,都值得外界思考,何以我們的獄政制度,讓受刑人寧可一死,也不願重返監獄?

事件隔天的聯合晚報即發表了評論,認為政府並不是故意忽視這個問題,過去法務部就曾研擬變革假釋和監獄管理制度,但很快在一片「治亂世用重典」的聲浪中不了了之。律師沈伯洋也在後續幾天受訪時指出,囚犯若改寫聲明、加上專用名詞,後面括弧幾個外國學者的名字,馬上就變成期刊論文。「難道要做到這樣民眾才會有反應嗎?」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許華孚撰文表示,「高雄大寮監獄事件,要從前因後果角度探討,不能歸因於單一偶發事件。」他進一步指出,國家刑事政策的轉向造成監獄人數遽增,戒護人力、教誨師與受刑人的比例懸殊,在相當程度上造成監獄管理上的困境與難題。

關於大寮事件牽涉的司法改革議題,台北市長柯文哲當時受訪時說,「獄政單位應該要做些檢討」,「最起碼讓犯人有個床可以睡,這也是一個基本的人權,不然他們都是睡地上」。

事件轉眼過了兩年,如今獄政改革走到哪了?當時6名囚犯的訴求,牽涉到監獄管理的多個面向:保外就醫、假釋、監獄工資、減刑等,卻皆直指一個核心問題:罪人到底有沒有人權?

因為事不關己,或直接認定受刑人為「惡人」,監獄人權仍是所有人權倡議中最被忽視的一環。在大寮監獄暴動案的囚犯聲明中,雖未將超額收容困境獨立拉出來談,但監獄收容與釋放的標準與所有獄政管理面向環環相扣,也反映著國家看待刑事政策的思維,可以說是一切改革的基石。

畢竟,戒護人員與受刑人比例懸殊,還談什麼「管理」?連擺一張床的空間都沒有,還談什麼人權?

生活,在超額收容的監獄空間裡

受刑人日常作息表
7:00-7:05 起床,點名
7:20 彎腰拿低窗口送進來的早餐,通常是饅頭或稀飯
8:10 開封,到工廠做工
12:00 吃午飯,午間休息
16:30 吃晚飯
18:00 收封,回房
18:00-22:00 房間活動,但不能運動伸展
22:00 睡覺,無法翻身

非日常的作息表
教誨志工來上課,1~2小時
教誨師談話時間,1人10分鐘
親屬探視,約15分鐘
運動場放封,約1小時
監獄醫生來看診,1人只有5分鐘

註:這份監獄作息表的提供者來自受訪的3位更生人,分別是曾服刑於台北監獄1年半、桃園監獄半年的更生人陳祈安(化名)、服刑於台北監獄8年、雲林監獄2年的更生人王孝之(化名),以及服刑於花蓮監獄5年的陳弘明(化名)。為提高精確性,也參照監獄管理員和矯正署役男的說法,交叉比對整理成這樣一份受刑人作息表。然而,由於各監獄規範和資源不盡相同,本表僅能反映一個大方向的情況,實際作息各監獄應略有差別。

端詳著受訪的更生人們描述的監獄作息,原以為他們分別待過不同監獄,會提供版本各異的經驗,沒想到交集卻不少。像是每一位在訪談中都強調著睡覺無法翻身,翻查數據能明白這不是巧合,而是台灣多數受刑人的共同磨難。待過台北、桃園監獄的陳祈安說,「你躺平之後,就只能維持那個姿勢到天亮,如果中途起來上廁所,回來位置就沒了。」

待過花蓮監獄的陳弘明補充,一間4人房,通常會住8人,睡地板的一人大約分到50公分。他舉起雙手比劃著,「就一個肩膀寬」。「有一個人很聰明,他進來關過後,出去設計一款草蓆,把原本監獄進貨的60公分草蓆切成50公分,所有監獄都跟他買,現在發大財了。」上網搜尋,原來是台灣知名的黑道人物董念台先生。

求證管理階層,超收狀況嚴重的桃園、新竹、宜蘭監獄管理員都表示,雙人房住3人以上,中型房(3坪以下)住7至8人,大型房(4坪)8至20人確實是常態,且大部分受刑人沒有床鋪。

睡得如此擁擠會引發什麼樣的問題?超收最嚴重的桃園監獄,管理員許佳和(化名)表示,監獄裡皮膚病層出不窮。此外牢房裡面很悶很潮濕、通風不佳,情緒堆疊下,也很容易互看不順眼、發生衝突。他的說法應證了美國犯罪學者Gerald Gaes與William McGuire針對美國19座聯邦監獄的研究,他們發現擁擠程度是監獄暴力行為最有力之指標。

陳祈安回想在監獄裡目睹、或者自己也參與其中的鬥毆事件,都與擁擠脫不了干係。「很熱、有人又要佔你位子,或翻身弄到你,看不爽就嗆、就打了啊!」除了睡覺睡不好,洗澡對受刑人來說也很艱難。待過台北、雲林監獄的王孝之表示,一房就一個水龍頭,不會固定有水。「洗澡我們擺6個水桶,一個水瓢。應該是每個人自己用自己的水桶,但有人不夠就會去用其他人的,就會打架。」

新竹監獄管理員陳健誠(化名)說,「舍房的空間狹小,人又超收,衝突暴力事件就很容易發生,實務管理上增加了許多困難,也讓管理人員執勤的風險提高。」而監獄鬥毆的下場,通常是關到單獨禁閉的空間「打坐」,受訪的更生人都表示那比酷刑還難受,但即便如此,永遠會有人繼續犯規。

受刑人們也提到,在房間不能「運動伸展」,只有放封到運動場的時候才能活動筋骨,否則算違規。待過台中監獄的矯正署役男蘇冠霖(化名)表示,出勤時的確看過受刑人在房間做伏地挺身而被罰,上級的意思是太擠了做運動容易打到別人。對此,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表示,除了怕暴動事件外,其實那也是一種對自由、對尊嚴的壓制。

醫生不是你想看就可以看的

在受訪的更生人提供的資訊中,另一個令人感到突兀的列項是監獄醫生來診,以及矯正教誨師來上輔導課的時間,皆是寥寥幾分鐘。

「醫生不是你想看就可以看的,我們都很怕生病。」陳弘明回想,在監獄的某個夜晚,不知怎地發燒到39度,按程序和管理員說想看病拿藥,只得到一句「多休息」。「醫生只有一個禮拜的固定一個時間會來,來也只有一下下,額外的時間想看病還要寫報告。」但即便寫過的報告堆積成疊,也不一定能在需要治療的時候見到醫生。

陳祈安也說,有次牙齒斷掉,雖然見到醫生了,卻因為看診時間過短而無法縫合好傷口。當晚回房舍,只能自己咬著衛生紙流血到凌晨。天亮的時候室友驚問血怎麼還在流?呈報上去,管理員也只是建議多加休養。

國內監獄學者黃徵男在10年前的一份研究就曾指出,實務上受刑人因舍房、工廠擁擠,導致醫療看診、運動、教化、用餐、洗澡時間均遭壓縮,監禁無法符合兩公約對監禁人格尊嚴之處遇標準,和聯合國《在監受刑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The United Nations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SMR)。

尋求醫療人員的回應,醫師柳林瑋曾於宜蘭聖母醫院服務,因該院參與「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而兼任兩年宜蘭監獄醫師,他表示監獄人太多,擁擠潮濕造成嚴重的皮膚病問題,且傳染盛行。「幾乎是一房內有一人生病,其他人都無法倖免。」他也提到,病人都會多要幾條藥膏,因為見到醫生的時間太少,當非看診期間如果有室友患病,可以用儲存的藥膏「做交易」。

明哲保身,話少講

而談到教誨矯正,新竹監獄教誨師蔡敬文(化名)說,教誨課程規定每個月至少一次,但一個教誨師要負責輔導400~500位受刑人,有沒有發揮效用其實不言而喻。而監獄教誨師由於分身乏術,處理受刑人假釋呈報文件已焦頭爛額,上課演講的責任通常就由外聘矯正志工來進行。花蓮監獄服役的役男陳旭強(化名)也說,監獄裡教誨師基本上就是來處理假釋、填表蓋章的業務,和他入監所前對「教誨師」3個字的印象有所差別。

對受刑人而言,教誨志工是一張張模糊面孔,來了又去、去了又來,滿口佛經、聖經、大道理;無獨有偶,志工老師對受刑人們的印象恐怕也一樣不清晰,因為班級人數過多,少有一對一的個案諮詢時間。就算偶爾出現相談機會,王孝之說,還是「明哲保身,話少講」。的確,有誰會對久見一次的陌生人掏心掏肺?

除了會面時間短暫、心理防備無法卸下以外,長期關注監獄問題的前監察委員,法律學者李復甸表示,教誨志工也很多是別有居心,「監獄的課堂已經變成各路新興宗教的集散地,他們的目的是要更多的信眾,而不是真正去關懷每一個受刑人、探究他們入監的原因,或者在出獄後持續介入去改變他們的生活。」。

陳祈安說,他會進監獄是因為吸毒,由於在工地打零工,其他工人朋友、兄弟都是毒癮者,「就好奇啊,而且大家都吸你不吸很奇怪」。這些話,他不曾對教誨師或志工分享過。當我問他,那麼出去以後你會離開那些朋友、那樣的生活圈嗎?他搖搖頭,「怎麼可能?那就是我的世界啊。」

「但我不會再被關了,因為我媽看到我在這邊受苦很難過。」陳祈安說,每個禮拜母親從桃園搭車來台北監獄的探視,讓他有動力改變。然而,當人際支持這項社會復歸裡最有效的途徑遇上超額收容,效果也會大打折扣。當監獄人滿為患,探視時間自然遭到壓縮,也更難保有書信的隱私。

初聞陳祈安說的「改變」,似有種洗心革面之志,但詢問21歲的他目前在做什麼工作?答案又不禁令人皺眉。應召站、微型詐騙,「我就做一點灰色地帶的『工作』啦!我會小心,不會再進監獄的。」

而40歲的陳弘明,在親戚工廠幫忙送貨,再三確定報導不會寫出本名後,透露還是會定期施用毒品。「但有在慢慢控制,讓它不影響生活。」50多歲的王孝之,也沒有對自己目前的工作多著墨,不過私下透過牽線訪問的親屬得知,從監獄出來後他依然重操舊業,不只繼續吸毒,還簽賭、販毒。

認識一下,出來做更大

在更生人提供的故事裡,似乎多數人不但沒有悔改向上,反而還對犯罪更加得心應手。回想監所同窗的組成,陳祈安說,同寢的受刑人18至72歲都有,刑責程度也不一。「裡面喔,可以說就是弱肉強食啦」「但你不要太白目,也不會有人故意欺負你。因為關,變成好友的也很多。」他回憶,苦悶監獄生活中的少數寬慰,就是和同寢的「同學」下象棋、低聲聊天。

「聊一聊,難免就會交流犯罪手法,這一定的嘛。」「規定不能交流大家聯絡方式,可是我們出來都有辦法聯絡。」詢問新竹監獄管理員陳健誠,他表示受刑人依累進處遇制度分為4個等級,依罪責程度、服刑表現等各有不同的待遇,然而空間不夠的情況下,多數監獄的確沒有辦法落實分級管理受刑人。

刑期較長的王孝之,在監獄中也看了許多「晚輩拜師前輩」的經歷,「認識一下,出來做更大」對於混房產生的犯罪技巧交流似乎早已見怪不怪。陳弘明則透過各種管道得知,當時一起關過的室友大部分都還有再回去幾次,罪刑也多比當年重,「會朝同房裡刑責最重的那種靠攏」。

法律學者鄭添成的《監獄超額收容問題之國際觀察──有效策略與解決方案》指出,超額收容的結果,監獄將難以就年齡、性別及危險程度的不同而對受刑人進行隔離監禁與分級分類處遇,這違反了聯合國《在監受刑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的基本要求。輕罪受刑人和重罪受刑人共同生活與接觸的結果,可能造成他們日後出現更嚴重的罪行或暴力行為。

分析法務部2016最新數據,新入監受刑人前科率為78.6%,回籠率的曲線年復一年穩定上升,毒品前科率(含再犯、累犯)更高達93.2%。《監獄行刑法》第1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對照實際情況來看,與其說監獄是矯正人的機構,不如說是受苦難的隔離籠,和交流犯罪的訓練所。

人們相信把罪人都隔離好,善與惡之間就有一道真空的牆。他們回不來最好,而我們也不會過去。2017年,大寮事件已不是鎂光燈焦點,然而比死亡還絕望的一種生活方式,仍是某一群人的日常。


▲【現況】從高牆鐵窗之外看進去
▼【影響|社會成本篇】我們在同一條船上